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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申诉] 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用地划出车位收费或出租作固定车位,道理何在?

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用地划出车位收费或出租作固定车位,道理何在?

    前进北路翔盛花园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用地(非规划车库场地)划出车位收费或出租作固定车位,道理何在?
    这小区公共用地本来就是业主共有的,他们划出的车位并非原规划作停车的场地或车库,而现在占了业主的地方反过来收业主的停车费,5元/次,办卡120元/月,还把部分划出来的车位出租作一些人的“固定车位”,费用都收归物业公司,有道理吗???
    诚然,停车占用了公共用地,适当缴费是应该的,但物业不能把本属于业主的公共用地作为外面的商用停车场标准来收费,并将费用占为几有!打个比喻,我在你家客厅圈个地盘出来收取你的过道占用费,你会有什么想法???
    7月1日新《物业管理法》正式颁布,更明确规定了“占用小区内公共场地的车位,无特别约定的,权属业主……”

    看看大家对此类事关广大市民利益的敏感话题有什么看法、想法和解决的方法以及维权的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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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楼主!!!

天生我狂必有用!- 数码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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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地D星斗市民边有道理讲架,个D有关部门一向都系向"前"看啦!边会睇到你呀,认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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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去到珠江台的“今日关注”吧。。。
保证有效果。。
或者报料到。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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