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录入时间2007年4月5日
“内部资料”出版物禁止销售
我市将严处违规委印和承印单位
本网消息:针对目前市面上部分单位编印没有刊号或没有办理准印手续的“杂志”式宣传资料日益增多的现象,近日,市文广新局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我市出版物市场。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一是重点检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单位有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违规行为等,对未按规定领取《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而定期编印交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清查登记;二是要求各有关单位将连续性内部资料要及时送审,使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情况,依据法规核准;三是监督内部资料性出版部门在出版物头版(报型)或封面(刊型)显著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杜绝内部资料销售现象;四是加大法规宣传和监管力度,严格处罚违规委印和承印单位。同时,对符合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有关条件的,鼓励其申办《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对临时性内部资料要经市文广新局批准后才能出版;对无《登记证》而又不申办登记手续、登记证期满而又不继续申办登记,以及未经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将依法查处。采编:互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