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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文章录入时间2007年3月15日
  

瞒报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本网消息:从现在起到今年7月份,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全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锋参加会议并作讲话。  
  据悉,凡是2006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都将列入这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要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而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全国统一为2006年12月31日。  
  郭锋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资产清查工作。要通过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自查和核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在清查工作中任何单位不得瞒报和拖延工作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不报和擅自转移、转让、出卖、核销资产的,将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采编:互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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