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令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
该市物价局认为属价格违法,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收
这是我省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首次对此予以明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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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贺信)“五一”黄金周刚刚结束,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就收到了来自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喜讯”。肇庆市物价局专门就小区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所谓“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下发《通知》,认定上述“价外价”收费“构成价格违法”,“必须立即停止”。这也是我省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开发商此类行为首次出台予以明确定性的文件。
肇庆市物价局4月26日下发的这份《关于立即停止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通知》(肇价函[2006]52号)称:“我局《关于星汇公司申请嘉湖新都市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批复》(肇价[2006]45号)已明确规定,不同意你公司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经查,你公司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本报注),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
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是嘉湖新都市小区的开发商,该公司在收取购房款的同时,还要求买房人缴纳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今年4月10日,本报报道了小区业主质疑该项收费进而状告肇庆市物价局一事。(详见本报4月10日,A03版)肇庆市物价局及时纠正了行政当中存在的过错,撤销了同意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两个批复文件。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也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准过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以“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然而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在小区张贴《关于嘉湖新都市小区收取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的公告》,对上述收费行为进行了合法性解释。公司在售房过程中仍然继续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嘉湖新都市小区业主因此继续向市物价局进行投诉。
据悉,肇庆市物价局此次下文,是省内价格主管部门首次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价外收取燃气建设初装费的行为进行明确定性的文件。对此,此前起诉肇庆市物价局的业主陈氏夫妇认为,阻碍自己依法追讨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的“绊脚石”已经被搬走。他们转而将“矛头”指向开发商,向法院递交了状告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书。该小区部分业主代表也表示,将效仿陈氏夫妇,联名起诉开发商,依法追回3000元燃气初装费。
昨日下午,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该小区售楼部。售楼人员明确告诉记者:现在买楼,房价外仍要收取3000元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而且“今年一直都是这样收费的”。
报料人:杨先生奖金:200元
点评
开了个好头
佩服肇庆市物价局的勇气,虽然此前该局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态度左右摇摆,但他们在群众质疑后,能首先承认行政有过错,又能很快发出对管道燃气初装费予以明确定性的文件,勇气实在可嘉。其实,大家都知道已经收取了19年的燃气初装费是非法的,但此前,有关部门一直对此态度暧昧,而且没有改正的诚意,此次,肇庆市物价局应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希望这个好头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胡念飞
事件回放
今年初,嘉湖新都市小区的几名业主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其批准该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法。据业主介绍,开发商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明确数十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在补充协议条款中规定:业主需支付每户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肇庆市物价局对该小区收取燃气初装费曾有两份批复:2005年10月20日,该物价局批复:小区“按照居民每户1000元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业主。”但此批复没过两个月就“作废”了:2005年12月19日,该物价局又作出新的批复,允许该小区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并宣告原来的批复“作废”。
肇庆市物价局一年之内下发的两份不同批复引起了业主的不满,几名业主于今年3月将该物价局告上法庭,称该局在就管道燃气初装费制定政府指导价时,没有听取消费者意见,属于违法行政。
肇庆市物价局被告上法庭之后,立即“纠正错误”,于今年3月29日下发了第三份批复,撤销之前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批复,明确指出,“不同意你公司(该小区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
但是,该小区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根本不理会物价部门的第三份批复,直到今年4月26日仍在收取燃气初装费。于是,肇庆市物价局又于4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肇价函[2006]52号”,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燃气初装费叫停。
图:
肇庆市物价局先后为燃气初装费问题出台了许多文件,这些文件反映了其态度转变的整个过程。
贺信摄